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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米粒儿 发表于 2021-10-19 08:48:3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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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了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有关问题。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


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60周岁当年,城乡居民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60周岁当年缴费(不含补缴费)的,缴费时间迟于到龄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到龄次月起发放;领取待遇后,参保人员不能再继续缴费。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待遇从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lily@liuhe 发表于 2021-10-19 09:23: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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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444629 发表于 2021-10-19 09:28: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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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1-10-19 09:39: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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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1-10-19 09:4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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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发表于 2021-10-19 09:47: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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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D13 发表于 2021-10-19 10:0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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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雪~ 发表于 2021-10-19 10:0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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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儿~ 发表于 2021-10-19 10:3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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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子男 发表于 2021-10-19 10:48: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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