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神木交警中鸡中队民警在巡查中查获“醉酒驾驶”两名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10月18日19时15分,赵某某酒后驾驶“蒙K****”小型汽车行至大保当镇永丰村处,被中队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随后,医务人员对赵某某进行了抽血、封存。办案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完善了相关手续。![]() 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 10月18日21时45分,杜某某驾驶“陕K****”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镇尔林兔镇人民路1KM处,被巡查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随后,医务人员对杜某某进行了抽血、封存。办案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完善了相关手续。经查询杜某某于同年9月5日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神木交警大保当中队查获并吊销了驾驶证,且杜某某现在属于取保候审期间。 ![]() 法律链接 ➤醉酒驾驶的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要吊销驾驶证,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来 源:中鸡中队 刘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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