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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明年三月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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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笔记本 发表于 2021-11-29 09:57:4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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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恋恋笔记本 于 2021-11-29 14:47 编辑

近日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收款二维码到底还能不能用了?

新华社记者27日独家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10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一些人却对部分内容产生了误读。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表示,此前一些商户收款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此类“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收款安全性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另外,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至于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在相关要求实施之前,支付服务机构必须要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确保服务成本不升、服务质量不降。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

人民银行表示,人民至上、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监管部门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近年来,公众对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在公安机关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案件调查中发现,使用出租出售的个人收款码、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是犯罪分子常用手段,给许多个体商户带来资金损失。央行此次出台相关要求,正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堵住漏洞,斩断非法链条,更好地保障个体商户资金安全,守住老百姓“钱袋子”。




来源: 畅谈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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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说它忘了 发表于 2021-11-29 10:23: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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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何在 发表于 2021-11-29 10:25: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又得拿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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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夏天那抹蓝 发表于 2021-11-29 13:48: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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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神) 发表于 2021-11-30 07:43: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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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中人. 发表于 2021-11-30 09:21: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又得拿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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