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榆林市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天地产)签订荣邦嘉园小区车位认购协议车位近四年,可刘先生至今也没能停进自己的所购的车位。“按照合同约定该交的钱我都交了,剩余的尾款当时没钱也打了欠条,现在我要补交钱却没交的地方。”![]() 业主: 车位尾款未结清不能停车 缴纳的五万余元也不知去向 2017年刘先生以优惠后88000元的价格认购了荣邦嘉园的一个地下停车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签订认购协议时刘先生需向树天地产支付人民币164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再次支付人民币26400元,车款纳至60%,剩余车位款在交房时清。 “第一次车位款和第二次车尾款我一共给了5万多,当时手头比较紧剩余的尾款就打了个欠条。”刘先生说,在此期间荣邦嘉园一期的业主因为车位问题进行了**,而自己也疑似因为此事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事后自己多次和树天地产代售方榆林市泰奕房地产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晓云进行了沟通,提出补交剩余尾款并拿到自己的停车位,但这一提议却遭到了拒绝。 ![]() 业主: 车位尾款未结清不能停车 缴纳的五万余元也不知去向 2017年刘先生以优惠后88000元的价格认购了荣邦嘉园的一个地下停车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签订认购协议时刘先生需向树天地产支付人民币164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再次支付人民币26400元,车款纳至60%,剩余车位款在交房时清。 “第一次车位款和第二次车尾款我一共给了5万多,当时手头比较紧剩余的尾款就打了个欠条。”刘先生说,在此期间荣邦嘉园一期的业主因为车位问题进行了**,而自己也疑似因为此事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事后自己多次和树天地产代售方榆林市泰奕房地产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晓云进行了沟通,提出补交剩余尾款并拿到自己的停车位,但这一提议却遭到了拒绝。 ![]() 销售经理: 业主单方面违约 尾款逾期三年 就此事,记者到荣邦嘉园售楼部了解情况。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榆林市泰奕房地产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张晓云。她表示,关于刘先生所购的车位尾款已经逾期了三年,现在是刘先生单方面违约,此前自己多次打电话给刘先生告知此事,也发过红头文件,是刘先生单方面不来交钱才导致这样一个情况。 ![]() “因为刘先生当时买车位的时候和房价是捆绑式的,刘先生买完这个车位在房价上是有优惠的。”张晓云说,已经享受了房子上的优惠,而且已经逾期三年未缴纳车位款。 当记者问及车尾款逾期是否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而不是地产公司单方判定时。张晓云强调,刘先生已经逾期三年,不行只能走程序了。 ![]() 对于张晓云的说法刘先生并不认可,“我正常打了欠条并没有说不结清费用,而且认购协议里也没有明确表示逾期后该如何扣除费用。”刘先生说,自己多次提出要缴纳费用均遭到了拒绝,并称有其他费用需要结清等理由推脱不让自己缴纳这笔费用,直到现在自己的车位问题还是没能解决。 地产负责人:需当面沟通此事 12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树天地产一陈姓负责人。他表示,具体事情是销售公司的张晓云经理在处理,自己对此事也不清楚,可以和当事人明天见面沟通此事。 律师:不能以未交清尾款退车位 更不能解除认购协议而不退已付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刘先生交款,而售楼部(或售楼公司)拒收,那么刘先生就无责任。刘先生需收集相关证据、举证证明。 如果刘先生确实逾期交款达3年之久,那么双方需要根据认购协议来处理,如果认购协议没有关于逾期交尾款则退车位的约定,那么售楼部(或售楼公司)不能以未交清尾款而主张退车位,更不能解除认购协议而不退已付款。 赵良善强调,不管刘先生拖欠车位尾款与否,售楼部(或售楼公司)都不能扣押刘先生的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刘先生的物权,而拖欠车位尾款是债权债务,二者系不同法律关系。建议刘先生尽量与售楼部(或售楼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局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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