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我市汽车保有量达15.5万辆,而城区仅拥有停车位约8.35万个,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发展、影响市民生活的一大顽疾。为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021年我市出台《神木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办法(暂行)》,力争用好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建设城市停车场,逐步解决神木市停车难的问题。 01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企业、村集体、个人使用建设用地投资新建或已投入使用需要改建的各类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根据不同种类停车设施的单个车位投资规模,实行分类补贴标准。 02 补贴标准 (一)永久性地下停车库给予每个标准车位2.5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 (二)永久性地下两层液压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给予每个标准车位2.5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三)永久性地上立体机械式停场给予每个标准车位1.8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四)永久性地上旋转式混凝土结构多层立体停车楼给予每个标准车位2.5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五)永久性地面停车场给予每个标准车位0.5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六)永久性林荫停车场给予每个标准车位0.9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七)临时性地面停车场给予每个标准车位0.05万元/年的建设运行补贴。(八)临时性地面林荫停车场给予每个标准车位0.7万元/年的建设运行补贴。03 建设标准 申请补贴的停车设施,车位数量不得低于20个,其中,永久性停车场运营存续时间不得低于10年,临时性停车场运营存续时间不得低于2年。04 其他优惠政策 鼓励新建或改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超额配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鼓励老旧小区和单位利用边角地块插建立体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免缴城市配套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内部停车位错时错峰向社会开放共享,居民小区车位按照每个标准车位0.05万元/年给予补贴。 05 补贴程序 项目建设业主申请补贴资金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神木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建设、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停车场设立备案材料,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等。 停车场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三个月内,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报市财政局预算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自当年开始运行之日起满一年,方可取得补贴资金。 06 收费标准 给予补贴停车泊位实行政府统一定价收费,收费时段和标准如下:每日8时至21时,每个车位每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21时后至次日8时不收取停车费。黄牌车辆(不包括摩托三轮车黄牌)每日最高收费12元;蓝(绿)牌车辆每日最高收费8元;连续多日停车,按天逐日叠加收费;中大型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需要了解详情,可以到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公用事业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15929397218。来源:神木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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