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7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南路对某汽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汽修企业正在现场进行钣金、烤漆等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两座烤漆房其中有一座未按要求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未进行年度环评检测;未建立危废储存间,危险废弃物未进行分类设置、分区存放。 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霍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后,要求其提供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当事人表示还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无法出示。执法人员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善备案手续,并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汽修企业两座烤漆房进行了查封。 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汽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依然未备案,且擅自撕毁查封烤漆房的封条进行烤漆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告知。2021年12月4日,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伍仟元的处罚决定,并现场送达。2021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该企业再次将查封的封条撕毁,进行钣金烤漆作业,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随即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报警处理。 2021年12月14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霍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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