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10时10分,王某驾驶“陕KJ2***”号小型轿车,沿神木市店塔镇石拉沟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站扩能指挥部门口处,未使用左转向灯突然左转,与丁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豫C2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上述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案情分析 经调查,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使用左转向灯突然左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转向灯是机动车辆转向时开启 以提示前后左右车辆及行人注意的 重要指示灯 能让别人明白你的行车意图 ![]() 不打转向灯的危害 驾车变更车道时,因其改变了行进路线,会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同行,本身就是一种相对危险的行为。如果强行并道、实线并道、不打转向灯等,不但会扰乱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同时有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甚至人员伤亡。 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在车辆行驶中 当需要变道转弯时 应通过后视镜 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 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 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 然后再变更车道转弯或掉头 同时 行车过程中要 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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