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绥德县绥德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罚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绥德县绥德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罚称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件,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事实并提供生产销售记录,于2021年12月7日整改完毕并提供自查整改情况说明,应当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960元。 来源: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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