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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5:03: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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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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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4 发表于 2022-11-27 13:55: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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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2-7 10:08: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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