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性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地方政府规章】《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来源:神木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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