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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5:57:4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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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设计环境卫生设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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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3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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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2-19 16:24: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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