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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5:58:5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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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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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29: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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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2-19 16:25: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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