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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28:0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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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内容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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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25: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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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39: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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