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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30: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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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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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38: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红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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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3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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