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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59:3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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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的建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绘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及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的地点设置公众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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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儿 发表于 2022-2-12 12:5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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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家的 发表于 2022-2-21 20:18: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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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1 07:33: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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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娥 发表于 2022-5-5 18:54: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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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0-30 18:1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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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4 发表于 2022-10-30 19:0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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