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外部文书(六)其他文书—示范文书51 示范文书 51 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制作指南 ![]() 送达回证,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记载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的书面凭证。 一、送达文书的名称和相应的文号应当与实际送达的保持一致。 二、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三、注明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四、受送达人本人签收的,应当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 五、由代收人签收的,应当注明代收原因及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收件日期。 六、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在备注栏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 七、有2名以上执行送达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八、送达回证应当加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印章。 来源:大城管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