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一)立案阶段—示范文书54 示范文书 54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制作指南 检查记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职权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有关情况进行记载的文书。 一、“时间”栏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二、“方式”栏填写具体检查方式,包括执法巡查、随机抽查、针对投诉举报检查等。 三、“检查人员”栏应当写明参加检查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检查人员应当是2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四、“检查对象”栏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五、“检查情况摘要”栏填写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制作现场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的简要情况,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六、“负责人意见”栏应当写明下一步处理意见,是否建议立案查处,是否超出职权需要移送等。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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