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印发出台《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保障安居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中,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明确了职责、规划、建设、移交、使用、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将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住宅户型结构、人口数量分布、国家三孩政策、适龄儿童数量变化、实际入园需求相适应。 ✿ 居住人口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要配建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 ✿ 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的,要配建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 ✿ 1500户以上的,要配建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 鼓励相邻住宅项目联合配建共享幼儿园,配建幼儿园班额按相邻住宅项目总户数核定。 ![]() 此外,规划居住人口不足500户的居住小区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区域统筹和自主确定,可由不同开发单位合建,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土地、建筑和装修等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配建的学位数进行分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公共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成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 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公办园占比未达到50%的县市区和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达标前一律办成公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来源:榆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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