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二)调查取证阶段—示范文书61 示范文书 61 案件合议记录 案由: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合议人员:
案情介绍: 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处罚建议:
讨论记录:
合议意见:
合议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第 页 共 页 《案件合议记录》制作指南 案件合议记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记载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内容的文书。 一、“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的格式填写。 二、“时间”栏填写案件合议的起止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三、“地点”栏填写案件合议的具体地点,注明具体门牌号或具体位置。 四、“主持人和记录人”栏应当填写主持人和记录人姓名,不可用职务代替姓名。 五、“合议人员”栏的人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并逐一填写参加合议人员姓名。 六、“案情介绍”栏根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原因、目的、经过、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影响等情况。 七、“证据材料”栏应当列明已经查实的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所有证据。列举证据时,应当具体列举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八、“处罚依据”栏应当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九、“处罚意见”栏应当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 写明拟作出处罚的内容。 十、“讨论记录”栏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人员的不同意见,对案件事实、案件定性处理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 十一、“合议意见”栏应当写明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结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称及具体条款和具体处罚建议。 十二、合议结束后,记录人应当将合议记录交主持人和参加合议人员核对无误后分别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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