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三)处罚告知阶段—示范文书63 示范文书 63 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 ![]() ![]() 《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制作指南 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依据、理由前,依法作出审批的文书。 一、“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的格式填写。 二、“案件来源”栏在对应来源方式前的“□”处划“√”。 三、“调查人”栏填写调查人的姓名,调查人应当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四、“当事人”栏填写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五、“违法事实及证据”栏主要写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目的、经过、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影响等情况,并列明已经查实对案件处理有关联的所有证据名称。 六、“当事人意见”栏写明当事人对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认定与否, 提请考虑的因素以及对违法行为认识态度等。 七、“处罚依据”栏准确列明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八、“承办人意见及理由”栏应当写明拟处罚的意见建议,并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注明日期。 九、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写明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处理意见,其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审批意见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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