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三)处罚告知阶段—示范文书64 示范文书 64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 ![]()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制作指南 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一、“案由”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 的格式填写。 二、“承办人”栏填写承办人的姓名。承办人应当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 三、“类别”栏、“是否需要变更撤销处罚内容”栏在适用的类别前的“□”处划“√”。 四、“当事人”栏填写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五、“原处理意见”栏填写陈述申辩或听证前拟作出的处理意见, 应当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中的处理意见一致。 六、“拟处理意见”栏写明复核后的处理意见。 七、“复核人意见”栏由复核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采纳予以明确,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八、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写明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处理意见,其中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作出审批意见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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