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三)处罚告知阶段—示范文书66 示范文书 66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讨论地点:
案由:
主持人: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汇报人:
记录人:
汇报案件情况:
案情介绍:
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处罚建议:
集体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
集体讨论结论性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集体讨论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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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指南 一、“时间”栏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起止时间,具体到分,并采用24小时制。 二、“地点”栏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地点,注明门牌号或具体位置。 三、“出席人员”栏应当写明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有关行政机关领导成员。 四、“列席人员”栏应当写明列席人员的姓名。 五、“主持人、汇报人和记录人”栏写明姓名,不可用职务代替。 六、“汇报案件情况”栏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承办单位自由裁量的运用情况以及处理建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 七、“集体讨论人员的意见和理由”栏应当按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次序记载意见和理由。 八、“集体讨论结论性意见”栏应当根据讨论发言情况,记录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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