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4日19时10分许,榆林清涧县宽州镇上十里铺村路段,有一老人被撞,人躺在地上。清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指令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只有车身碎片,不见肇事车辆。![]() 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分三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是走访案发地群众及全县汽车修理厂、停车场;二是调阅沿线视频监控、研判车辆逃逸路线;三根据现场遗留的肇事车碎片,排查嫌疑车辆。 ![]() 经过排查,将肇事车辆锁定为一辆银色小型面包车,通过监控视频调取嫌疑车辆的轨迹,最终将侦查目标锁定在清涧县南坪停车场。在停车场内地毯式排查中,民警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有重大涉案嫌疑,经比对,该面包车损坏部位与现场碎片相吻合。随后,民警传唤该车车主郭某某并进行突审,在铁定的证据面前,郭某某对其驾车撞人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经过民警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成功破获了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不幸的是,老人在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 郭某某因交通肇事罪,现已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分析 驾驶人郭某某驾驶车辆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郭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以及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此事故驾驶人郭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折某某无责任。 来源:清涧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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