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人们祭祀祖先、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但同时也是火灾等意外事件的高发期。 4月3日、4日,公安榆阳分局连续查处三起因祭祀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案。 案例一 4月3日12时许,李某某等四人在榆阳区古塔镇杭庄村附近上坟,李某某在烧纸时不慎引发火灾。接到报警后,古塔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联合乡镇林业部门将大火扑灭。本次火灾过火面积十余亩,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其余三人分别被批评教育。 ![]() 4月3日9时许,李某在孟家湾乡马大滩村附近上坟烧纸,误以为火已灭便离开,后未燃尽的火星将周围林草地烧着。孟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经调查测量,过火面积约十亩,烧毁樟子松树苗四百余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李某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4月4日11时许,刘某在镇川镇朱寨村附近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周围杂草点燃引发火灾。接到报警后,镇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半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 清明节,倡导绿色文明祭扫,生态节地安葬,希望大家选择文明低碳祭扫的方式来寄托对逝者的怀念,过平安清明,切忌悲上加悲。 对于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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