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榆林一市民车牌被人恶意篡改,如何证明自己无辜?》,事件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市民车牌被人恶意涂改,原本的车牌陕K·**6C8,前后车牌被人将“C”用双面胶粘贴成了“O”,上了高速以后没想到被交警拦下来,要扣分、罚款、拘留。日前,榆林市民常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恶作剧,希望有知情人士能及时联系他或者警方。![]() 11日下午,常先生告诉记者,经过这几天的仔细摸排调查,目前初步调查被人张贴双面胶的位置在榆阳区金刚寺村一处卷闸门附近,当天下午5时许,他把车辆停放金刚寺卷闸门这一区域以后,6时许开车离开,后面的监控视频证明了这一点,“目前我正在调取这处卷闸门附近的监控,但是不知道监控视频是否还保存着10天左右的画面。” 常先生表示,目前他再次向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的帮助。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恶意涂改他人车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对恶意涂改他人车牌的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表示,如果车主或车辆使用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同样,面临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及扣分的处罚。 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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