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张强与刘候怀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候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候怀,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二中北6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68050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2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17697 17309121191 本院在执行张强与刘振刚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振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振刚,男,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高家堡镇木瓜湾村3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101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2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17697 17309121191 本院在执行薛志平与兰祥林、白鲜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兰祥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薛志平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兰祥林,男,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干河渠南侧。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660715****。未履行标的为630000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1 18091209917 本院在执行高永泽与贺新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新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高永泽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贺新年,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公民身份号码:61012319790908****。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4.1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4 17309121187 本院在执行徐慧与刘峰、李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徐慧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峰,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11017****。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77.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4 17309121187 本院在执行徐慧与刘峰、李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彩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徐慧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彩霞,女,195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550318****。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77.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4 17309121187 本院在执行王慧与马近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近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王慧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近杨,男,198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现住陕西省绥德县刘家坪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719831229****。未履行标的为借款3.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82 17309121187 本院在执行刘志龙与杨怀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怀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刘志龙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怀功,男,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神木镇阳光小区2号楼3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701108****。未履行标的为343200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1 18091209917 本院在执行焦根洋与鄂尔多斯市森诺鑫煤炭有限公司、强建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强建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焦根洋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强建红,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大柳塔镇前柳塔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319700809****。未履行标的为3790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1 18091209917 本院在执行史亮亮与路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国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史亮亮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国伟,男,198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神木镇河畔旧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80123****。未履行标的为80900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691 18091209917 来源:神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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