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六)结案阶段—示范文书71 示范文书71 卷宗封面 ![]() 《卷宗封面》制作指南 卷宗封面,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档案管理规定,形成一个案卷时制作的文书。 一、“案号”栏按具体案件中的行政决定文书填写相对应的文号。若同时涉及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的,仅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 二、“案件名称”栏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的格式填写。 三、“案发地点”栏填写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与案件调查所认定的保持一致。 四、“处罚结果”栏填写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应当分项写明行政处理的方式。 五、“承办人”栏填写承办该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六、“立案日期”栏与《立案审批表》中负责人批准同意立案的时间一致。 七、“结案日期”栏与《案件结案报告》中的结案日期相一致。 八、“保管期限”栏可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填写保管期限。 九、“归档号”栏可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一组数字组成的集合。 十、“其他内容”栏注明“本案件共×卷×页”。 来源:大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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