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木交警 于 2022-4-22 16:04 编辑 2022年4月2日10时40分,刘某驾驶的“陕KF3***”号小型轿车在神木市石堡墕小区由东向北向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白某玲驾驶的“陕K临015****”号电动自行车相撞,结果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白某玲及同乘人员张某霞受伤,两车受损。 ![]() 案情分析 根据调查所得事实分析,白某玲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电动车体积小 行动更机动灵活 因此相较汽车 电动车逆行尤其常见 这也让电动车驾驶人误认为 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 其实不然 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 一旦逆行 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 事故率更高 因此以下“一戴两不”还请记牢 ![]() 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也不会时常发生了 希望大家在道路上行驶时 一定要遵纪守法 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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