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汽贸公司签协议买车,没想到遭遇一车多卖,还被告上法庭,4月25日,陕西榆林司机张师傅向华商报记者吐槽,“两级法院都裁定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我现在是车没有了,交的钱也要不回来。” 案件移交榆林警方调查,张师傅向警方报案未获立案。日前,张师傅被警方告知,汽贸公司未涉嫌诈骗,他感觉一切又回到原点。 ![]() 张师傅称出资购买重型牵引车遭遇“一车多卖”车财两空 4月26日,汽贸公司否认诈骗,称榆林警方正调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警方处证实,警方调查结论会提供给榆阳区法院。 >>>汽贸公司称打印机坏了? 货车司机签51.5万购车合同未及时索要合同 “我是跑货车的司机,我经常在西安等地打工。”今年47岁的张师傅是榆林定边人,一直开车跑运输。2019年5月24日,他与榆林某汽贸公司签订合同,购买陕KE8×××和挂陕K2E××重型牵引车,约定总价51.5万,首付4万元,剩余车款24个月付清,月供19801元。 “我买车是跑运输,当时他们公司说打字机坏了,就打印了一份,最后就没给我一份合同,说完了找个从榆林到定边的大巴车给我捎到定边。”张师傅承认,汽贸公司王姓负责人签合同后未向他提供原件,当时出于对汽贸公司的信任,他并未及时索要合同。 华商报记者看到,张师傅提供的《二手车购车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协议一式两份,盖有卖方汽贸公司公章,有买方张师傅的签名、手印。协议书中第五条约定,该车在2019年5月24日以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购车协议第五条约定,2019年5月24日以前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鉴于此项承诺,张师傅将车开回运营,并按期向汽贸公司偿还剩余车款。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直到车辆被扣,汽贸公司都没有给他送达购车协议,张师傅解释称:“后来还是法院给我拍的购车协议照片。” >>>卸货结账时车辆“丢失” 原是前买家按揭12万贷款未还清被金融公司扣车 张师傅介绍,2020年8月22日,他驾车在西安市草滩镇卸货过程中,重型牵引车被人强行扣押。 “我当时从长沙到西安草滩镇,卸完学生念书的课本后去结算运费,回来车子就丢了。我报了警,草滩派出所民警不到20分钟就把车找到了,离草滩派出所不远的地方找到的车,大概有两三公里,还把扣车人用警车拉回来。” “我要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当时扣车时,这些证件都在车里面,人家还不让我上车取,我是通过民警才把行车证、驾驶证要出来的。” 张师傅回忆,扣车人自称是银行的,但民警调查,实际属于一家金融公司。“他跟民警和我解释说,他扣的是王某的车,说王某在金融公司贷款,是在银行做的贷款抵押,王某欠了银行贷款12万多元。” 张师傅据理力争,“我说我又不欠款,我又没做按揭,他说跟我没关系,他扣的是王某的车,不是我的车,虽然说所有权大部分在汽贸公司,但也不是扣汽贸公司的车。” 案发后,张师傅才知道,这辆车前买家办理的按揭逾期,只有将王某所欠12万贷款还清,才可以赎回车辆。 4月2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扣车人,对方承认自己是某银行旗下一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并否认认识张师傅。 “扣的是王某的车,他(张师傅)和我没关系,王某在我们这儿相当于租赁的车,他不还车贷,我们就要把车收回来,车当时是在王某名下。” 这位扣车人表示,此事得由公司来处理,以不便透露客户信息资料为由婉拒记者采访。 >>>先卖车后做评估 购车协议签署前的经济纠纷卖方负责 “他们公司没有通知我,他们第一次是卖给养车的王某,王某也是跑车的,王某月供没有供上去。他们晚上把车拿回来后来卖给我,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嘛。” 张师傅表示,2019年5月24日以前发生的经济纠纷由卖方负责,“合同上第5条说的很清楚,王某欠月供是在2019年5月24号以前的,汽贸公司为什么不承担?” 张先生联系汽贸公司,“我本来欠他们2万元,公司老板说找12万元给银行,这样就能把车取出来了,我就不同意,我说我欠你们2万就给你们2万,但为什么把车拿回来卖给我呢?人家就把电话挂了,我没办法,只好返回榆林去找,他们公司都把我拉黑了,也不让我进去。” 更让张师傅气不打一处来的是,汽贸公司未通过他同意,将该车从银行赎回。2020年9月22日,将陕KE8×××主车以21.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曹某,10月19日将陕K2E××挂车以2.3万元价格转卖给贺某。 张师傅提供的2020年10月14日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车鉴定市场价主车为21.3万元,挂车为2.3万元,总计23.6万元。张师傅说:“汽贸公司把车赎回来以后,先卖车,后做评估。” >>>合同纠纷被起诉 货车司机合计支付24万,车被转卖还被告上法庭 2021年1月,汽贸公司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张师傅起诉到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购车款及一切经济损失。 从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期间,张师傅向汽贸公司支付4万元首付款,向王姓负责人微信转账12万余元,像王某转账8万,合计支付24万余元,款付了车被转卖,张师傅还成了被告。 “他们把我的车赎回来又卖了,还要问我要余下的欠款。”张师傅认为汽贸公司的做法不地道。他认为汽贸公司涉嫌诈骗,以签协议为目的,还不给协议书,骗了他的钱。在车辆被扣后,又将涉案车辆转手卖给案外人,从中谋利23万余元,导致其车财两空,损失巨大。 张师傅说:“后来起诉我,但榆阳区法院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他们上诉到榆林中院,法院驳回了上诉。他们涉嫌强买强卖,一车多卖,他卖给王某是一手,卖给我是二手,卖给曹某、贺某是三手。” “法官说虽然这辆半挂牵引车所有权在汽贸公司,但是也不能一车多卖。”张师傅表示:“他们不服榆阳区法院裁定,又把我起诉到榆林中院,中院也认为他们涉嫌诈骗,他们把我骗了。” >>>两级法院裁定 驳回汽贸公司起诉上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榆阳区法院(2021)陕0802民初116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涉案合同是否涉嫌经济犯罪,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6月,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汽贸公司的起诉。榆林中院(2021)审08民终411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以本案合同涉嫌经济犯罪,将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9月,法院终审裁定,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汽贸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 >>>钱付了,车没了 货车司机指控汽贸公司合同诈骗要求退24万 “我现在交进去的钱没了,车也没有了。”张师傅想要个说法,他认为自己签协议购买的是纠纷车,自己在营运期间,被金融机构强行扣车,不同意支付拖欠车款和违章费用等。 “两级法院也给判了,认为他们涉嫌诈骗,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又认为不涉嫌诈骗。” 张师傅提供的报案材料证实,2021年5月30日,他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报案。2021年6月9日,又向榆林市公安局报案。张师傅认为,汽贸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行诈骗之实,涉嫌合同诈骗,要求退回首付款4万元和月供20万元。 “榆林市公安局,我跑了几次,交了报案材料,写了六七份。”张师傅称自己束手无策。“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该咋弄了,榆林中院说公对公把案子移交给榆林市公安局,榆林市公安局判定这不涉嫌诈骗。” 4月26日,榆林一位办案民警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调查结论到时候给法院(榆阳区法院)提供,不能对媒体提供。” 张师傅表示,自己目前没有拿到警方认为不涉嫌诈骗的证明材料。“榆林市公安局前天(4月23日)打电话,让我写个保证书,从此以后再不要到任何单位去反映汽贸公司,但是我不愿意签。我联系榆林中院,告诉我公对公处理,要把不涉嫌诈骗的材料必须要找来。” 张师傅面临两难,“我现在再去起诉也没有意义,法院也不受理。我也咨询了律师,可以向省公安厅反映或者媒体求助。现在这个车已经早就卖了,我没有欠那么多钱,为啥要付这些钱呢?我们要讲道理。” >>>汽贸公司回应 “他就还不上车款,银行肯定会扣车” 4月26日,涉事汽贸公司王总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诈骗行为,榆林公安正在调查,不会涉及这方面(诈骗)的问题,他(张师傅)就是不断使坏,他就还不上(车款)。” 王总否认购车协议未给张师傅协议原件,“他是和公司签的,合同签了,给他了。” 对于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张师傅就还不上车款,王总表示:“我现在在外面,没在公司,我也不太清楚什么事情。” 对于扣车,王总表示:“是银行扣的,他是多次不给还款,人家肯定会采取扣车措施。”至于扣车是否经过公司允许,王总回应称:“我不太清楚,具体等我了解了再说。”但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回复。 >>>汽贸公司追讨 诉请判令付购车款本息11万余元 榆林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汽贸公司不服榆阳区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提出上诉,认为本案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不涉及任何经济犯罪行为,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汽贸公司向一审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张师傅支付购车款本息114653元。 汽贸公司认为,签订购车合同后,在分期付款期内,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张师傅享有车辆使用权和营运自主权收益权,待被告付清全部费用后,原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法院管辖。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车辆,但被告一直不能按时支付购车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严重违反分期付款购车担保合同相关规定,原告于2020年9月将车辆扣回,并委托鉴定评估总价236000元。 汽贸公司表示,该车贷款本息共计515223元,除去被告支付的购车款本息21万元,及车辆评估价格236000元,被告仍拖欠车款69223元。涉案车辆营运期间,原告为被告垫付2019年车辆违章费用13400元,车辆保险费用18371元,扣车费用13659(西安至榆林)的费用,上述拖欠费用共计114653元。 >>>公益律师提醒 买二手车需了解是否存在贷款抵押 4月27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作了法律分析。 赵良善表示,如果张师傅与汽贸公司所签的合同是真实的,且合同约定:“签订购车合同后,在分期付款期内,车辆登记在汽贸公司名下,张师傅享有车辆使用权和营运自主权收益权,待张师傅付清全部费用后,汽贸公司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金融机构扣车后,当汽贸公司赎回车时,张师傅仍欠费用未付清,因车辆所有权人仍系汽贸公司,届时,汽贸公司则有权将车辆再出售给他人。因此,汽贸公司将车辆再出售给他人的行为,不涉嫌诈骗。 同时,赵良善也指出,“汽贸公司在向张师傅售卖涉案车辆时,如未告知该车辆处于贷款抵押状态,则侵犯了张师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欺诈或诈骗。” 赵良善表示,如果警方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而张师傅不服警方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张师傅如果认为汽贸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提醒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要了解车辆的状况。“尤其是了解车辆是否存在银行贷款抵押;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当场索要合同原件;仔细查阅合同约定的车价与市场评估价是否吻合;购车合同要约定当车款付至80%时卖方就要办理过户,而非结清全部款才办理过户。 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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