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1年1月30日下午,林某某与朋友在某饭馆喝酒,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店则沟镇出发准备回老家,行驶至清石路45km+200m路段处,与公路对面驶来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林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林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同年9月9日下午,林某某喝酒后,再次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人行驶至城关一小门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盘查,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87mg/100ml。在带离林某某的过程中,林某某用头部撞击警车、用脚踹民警,躺在地上耍赖,对民警执法百般阻挠,造成大量群众围观,道路堵塞半小时。对林某某血样乙醇浓度进行检验,结果为153.09mg/100ml。 2022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第一次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酒驾的社会危险性大,因醉驾导致的惨剧更是触目惊心。本案中,被告人醉驾出现事故后,又阻碍民警执法,行为人必须为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摩托车也不是酒驾的“盲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提高“酒后拒驾”意识,预防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敬畏法律,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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