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自己有困难时通过各种渠道借钱,可到了还钱的时候,就算手里有钱也不愿意还。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这样一个案子,直到被法院冻结银 行 卡后,被执行人才主动还钱。 被告蔚某、孟某于2017年6月在原告神木某银行处借款90万元,并由被告刘某、任某、雷某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6月9日借款到期后,剩余借款本金86万元及利息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均未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被告蔚某、孟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被告刘某、任某、雷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五被告却依然拒不还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五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开展案件调查,但五被执行人均表示他们没有那么多钱,没办法还上欠款。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中存有70万余元,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该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刘某银行账户,同时,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银 行 卡被冻结后,刘某的生活受到了很大限制,执行干警耐心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刘某意识到欠钱不还,逃避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便主动联系法院,申请还钱解冻银 行 卡。4月20日申请人神木某银行拿回余下欠款以及逾期利息,法院依法将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至此,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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