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石湾法庭崔法官以当庭兑付补偿款项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本案死者孙某与被告梁某某、冯某某系同事关系,晚饭后,孙某邀请梁某某、冯某某在其宿舍内饮酒。酒后,梁某某、冯某某返回宿舍,孙某在自己的宿舍休息。第二日早晨,同宿舍楼的同事发现孙某死亡。经某医院作出的死亡诊断证明得知,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酒精中毒、呼吸心跳骤停。2022年3月23日,原告张某、孙某某、高某某以生命权纠纷对与死者孙某同桌饮酒的被告梁某某、冯某某进行起诉。 ![]() 基于该案涉及人员死亡的严重情形,以及二被告年龄较小,本案又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创伤,因此,崔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调取了案件卷宗,与死者孙某生前的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公司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部分补贴费用,并实地勘查了案发现场,通过充分审阅案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与案发当时的相关证人核实,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在庭审前后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心理安慰、疏导工作,及时疏导双方的心理障碍,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多次的协调努力之下,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以当场兑付补偿款项的方式调解成功结案。 此次调解不仅以最大程度对三原告进行了补偿,还疏导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障碍,以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横山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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