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海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以自己名义帮朋友贷款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5年2月,被告因征信问题不能向银行贷款,遂通过刘某找到原告,希望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帮其向银行贷款,刘某提供担保,被告负责偿还本息,原告碍于朋友情面答应帮其向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贷款17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却未按期向银行偿还该笔借款,因此银行将三人诉至法院,并扣划了原告存款1800.7元、扣划了刘某存款207099.3元。后刘某通过诉讼向原告追偿了20万元。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偿还自己代其向银行偿还的借款及刘某因该笔借款向自己追偿的20万元,被告以暂无资金为由仅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绝偿还,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乔海波法官在详细了解了欠款经过,并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向其解释了其向原告出具借条的法律意义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希望原、被告能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同意调解,被告承诺分期分批偿还借款。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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