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执行人冯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神木市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对冯某采取强制拘传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冯某将案款全部履行,当场结案。 2016年,被执行人冯某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赊购粮油,后经双方结算,冯某共欠刘某10908元,冯某给付3000元后就不愿再偿还。2021年8月,刘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冯某支付刘某粮油款7908元,由于冯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冯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冯某也不知所踪。近日,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找到了冯某。 你好,我们是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由于你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我们依法对你实施拘传!”执行法官对冯某说道。“什么,一共七千多元就要拘传?”执行干警要把冯某带走的时候,他急切地说道,并表示自己确实没钱,希望通过执行干警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免一部分。经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冯某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5000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划上句号 ![]() 本案只是神木市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4月份以来,神木市法院根据榆林中院开展的“驼城春雨”专项执行行动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涉民生、涉基层群众利益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各执行庭认真分析研判涉民生、涉基层案件的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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