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医疗保障发布消息,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榆林市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1600元。 二、调整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三、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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