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神木市人民政府出台《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以来,我市共有20余家单位和居住区申报成功,荣获“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荣誉称号,同时还得到了政府相应资金奖励100余万元。为切实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精致幸福家园,请大家积极踊跃参与创建工作,快来看看你家单位(居住区)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了吗?
一、申报条件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占地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居住区; 3、绿化工程竣工三年以上且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居住区; 4、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一般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5%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达40%以上;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达3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25%,居住区建有居民游憩休闲的中心绿地; 5、近三年来,无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现象,未发生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事件的单位、居住区。
二、补助标准 1.对创建为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创建为榆林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4-6万元的资金补助; 3.对创建为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根据占地面积给予1-4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时间 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每年评选命名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15日。
四、评审程序 单位和居住区业委会或居住区业委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向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初审居住区绿化达标情况→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对考评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授予“神木市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称号,颁发奖牌、奖金。
联系电话:0912-8019643 联系地址: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501室(神木市东兴街南段警民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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