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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男童由谁来抚养?法官多方调解化解收养关系纠纷

阅读数:4329  |   回复数:25
阳羊羊 发表于 2022-10-27 09:04:2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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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朱艳芳法官通过多次耐心调解,与市妇联、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于2021年诞下一名男婴,因系未婚生子且产后体弱,原告及婴孩生父均无抚养能力及条件,是故婴孩生父经与被告王某夫妇协商一致后,将婴孩送养于王某夫妇。一年后,原告思子心切,要求被告王某夫妇交还孩子遭拒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与孩子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由其抚养该男童。


      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后,二被告情绪非常激动,称原告确系男童生母,孩子因早产而体弱多病,养育十分艰辛,但二被告及家人待孩子视如己出精心照料,一年多的养育中全家人倾尽心血,不计辛劳、代价的付出,现今二被告及家人已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故坚决不同意交还孩子。


      承办法官朱艳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送养事宜未经原告同意,二被告亦不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故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但如此判决后,二被告在情感上势必难以接受,不仅不利于执行,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无法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故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庭后,朱艳芳法官与二被告多次谈心,详加解释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件走向,但二被告仍然坚持孩子由其抚养,倘若法院判决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原告须对其抚养期间的费用及精神损害给予补偿。朱艳芳法官转而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即便胜诉,之后执行工作将更为棘手,建议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前期细致扎实的沟通工作,诉讼双方均对案件走向及裁判结果有了一定的预判,朱艳芳法官在此基础上再次安排调解。为了打破僵局,消除双方芥蒂,朱艳芳法官邀请了民政局主管收养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详细释明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必要手续。在朱艳芳法官与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二被告认识到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便依法不能成立,缺少合法合规的收养手续,孩子在落户、入学等方面将会面临诸多困难,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面对孩子生母的要求他们只能选择放手。同时,朱艳芳法官及民政局工作人员从情感、伦理角度出发,接地气的告知原告,二被告为养育孩子所作出的巨大付出,想要回孩子,于情于理于法都需要给二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做好铺垫工作后,朱艳芳法官趁热打铁,与妇联工作人员以及人民调解员经过几轮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逐渐靠拢。在多部门同向发力、多方联动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同意将孩子交还原告抚养,原告一次性向二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各项经济补偿。至此,一起棘手的收养关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神木法院

820913 发表于 2022-10-27 09:14: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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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 发表于 2022-10-27 09:56: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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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小小娇。 发表于 2022-10-27 11:11: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一年多 感情真的很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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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大叔 发表于 2022-10-27 12:3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是自己的永远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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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4 发表于 2022-10-27 14:05: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苦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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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请指教 发表于 2022-10-27 14:22: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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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何在 发表于 2022-10-27 14:35: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果然不是啥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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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何在 发表于 2022-10-27 14:3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没能力就别怀孕,别往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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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0-27 14:3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生下就没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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