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0时20分许,高某平驾驶“陕J58***/陕J2***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榆林神木市锦界镇明珠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前进加油站”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鹏驾驶的“陕KF1***/陕K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使得张某鹏驾驶的“陕KF1***/陕K0***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失控后撞上停放的彭某安驾驶的“豫EK7***/豫E8***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结果造成驾驶员张某鹏受伤及上述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 ![]() 事故现场 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时驾驶人高某平因分心扶头顶的安全帽和整理衣服,导致车辆偏移路线撞向张某鹏所驾驶的车辆,最终导致三车肇事。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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