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道沿石以上) 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道沿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神木市城管执法局决定自2023年7月10日起开展城区人行道(道沿石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神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行道(道沿石以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车辆类型整齐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点,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等的违法行为。 3.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位或停车场点停放时,车头方向与箭头指向不一致、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线的违法行为。 4.长期霸占城市道路的“僵尸车”“罩衣车”,在治理期间仍未驶离或清理的违法行为。 5.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从事各种车辆经营、作业或者展示的违法行为。 6.擅自设置地锁、道闸、车位标线、禁停标牌等私占私设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对未按车辆类型整齐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点、随意占用人行道盲道、超出标线停车及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车头朝向)停车的均属于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或按照规定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违停车辆拍摄、记录取证后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处罚信息将上传至“交管12123”平台,平台将及时把违停信息发送给车主,进行催缴提醒。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告知单起5个工作日后到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或绑定“交管12123”手机APP)接受处理。 对随意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清障拖移。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城区人行道(道沿石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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