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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布瓜普法】婚姻篇之子女的姓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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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4-11-13 15:18:2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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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帖最后由 布瓜、小站 于 2014-11-13 15:19 编辑

      如果有一天我们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姓名,像起网名或笔名一样,那会怎样呢?那场面肯定壮观,怎一个眼花缭乱了得啊?
  你家有族谱吗?如果有,那可是个大宝贝,上溯到N代,你可能是名门之后哦!!阔是,如果是什么秦桧啦,西门庆啦,你就悄悄藏起来,别告诉别人,表像山东和安徽一样无知的争来争去。
    姓氏原本是古代部落族群的区别符号,在遥远的母系氏族时代,通过走婚的形式,子女通常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子女都是跟母亲的。生产力发展到父系社会形成之后,由于男子身强力壮,承担了主要农事劳务,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家庭中奠定了支配地位,男子姓氏就成为了族群标识,即我们现在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但是,对古代而言这也是有好处的,这种安排较好地区分了种族基因群,并使之简单化,防止近亲结婚导致种族退化。大家知道,古代是“三妻四妾”的,如果一个王氏家族有五个兄弟,娶进了20个外姓女子,所生育的后代都姓 “王”;但是如果女随母姓,或者古人也在父、母姓氏中随意选择,那后代中就会产生21个姓氏。这样,嫁出去的女子,姓氏非常复杂;如此循环,这个族氏的姓氏就混乱不堪,年代若久,近亲结婚的可能性大增。清朝没落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爱新觉罗与叶赫拉氏通婚盟约,血统高贵到代代近亲结婚的地步,后代智商、身体出毛病的机率越来越高,弄到清朝后来的几位皇帝不是短寿,或身体虚弱,就是缺乏理政能力。
    可是,这一传统越来越受到现代女性的质疑,独生子女也越来越多,从心理上来说,人们都希望能秉承香火,将自己的姓氏血脉遗传下去。为此,协商不成就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对于刚出生的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3、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也就是说,你家的娃一生出来,父母可以协商娃跟谁姓,跟谁姓都是合法的。但是,子女的姓氏一经登记确定,就表明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结果,日后若要变更子女的姓氏,还需双方再次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已确定的子女姓氏。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到了18岁成年后,这项权利就从父母手中回到了本人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亲爱的妈妈们,关于孩子冠名权的问题也不要太纠结,无论姓什么都是自己的孩子,成才才最重要,不是吗?孩子本身客观的在那里,姓什么都在那里。如果您实在是不舒服,或者长辈有要求,可以取个父姓加母姓的复合姓名字,如什么“陈李华”,“焦颜洪烈”啊,还不容易重名。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两个娃,一人姓一个。万不可因为这么个标识性的东西吵碎了家庭,吵散了幸福。你可以这样的,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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婧氏净化器专卖 发表于 2014-11-13 15:57:2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原来以前孩子是跟母亲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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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发表于 2014-11-13 16:21:3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还可以自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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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4-11-13 16:36:0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莫名 发表于 2014-11-13 15:57
原来以前孩子是跟母亲姓的

咱们么赶上女王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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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6:38:5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个现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应该不能自己取,以后也许会。但法律不禁止取第三姓的,有家人爸爸姓楼,妈妈姓杭,孩子最后姓林,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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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6:40:1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布瓜、小站 发表于 2014-11-13 16:38
这个现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应该不能自己取,以后也许会。但法律不禁止取第三姓的,有家人爸爸姓楼,妈妈姓 ...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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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4-11-13 16:47:4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小妮子 发表于 2014-11-13 16:40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呀~

现在的法律来说,正当理由也不能完全由自己选择,只能选直系长辈或者抚养人的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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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6:48:4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选择第三姓,正当理由的鉴定也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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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子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6:51:4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布瓜、小站 发表于 2014-11-13 16:47
现在的法律来说,正当理由也不能完全由自己选择,只能选直系长辈或者抚养人的姓哦

哎呦~你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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