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布瓜、小站 于 2014-11-13 15:19 编辑 ![]() 如果有一天我们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姓名,像起网名或笔名一样,那会怎样呢?那场面肯定壮观,怎一个眼花缭乱了得啊? 你家有族谱吗?如果有,那可是个大宝贝,上溯到N代,你可能是名门之后哦!!阔是,如果是什么秦桧啦,西门庆啦,你就悄悄藏起来,别告诉别人,表像山东和安徽一样无知的争来争去。 姓氏原本是古代部落族群的区别符号,在遥远的母系氏族时代,通过走婚的形式,子女通常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子女都是跟母亲的。生产力发展到父系社会形成之后,由于男子身强力壮,承担了主要农事劳务,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家庭中奠定了支配地位,男子姓氏就成为了族群标识,即我们现在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但是,对古代而言这也是有好处的,这种安排较好地区分了种族基因群,并使之简单化,防止近亲结婚导致种族退化。大家知道,古代是“三妻四妾”的,如果一个王氏家族有五个兄弟,娶进了20个外姓女子,所生育的后代都姓 “王”;但是如果女随母姓,或者古人也在父、母姓氏中随意选择,那后代中就会产生21个姓氏。这样,嫁出去的女子,姓氏非常复杂;如此循环,这个族氏的姓氏就混乱不堪,年代若久,近亲结婚的可能性大增。清朝没落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爱新觉罗与叶赫拉氏通婚盟约,血统高贵到代代近亲结婚的地步,后代智商、身体出毛病的机率越来越高,弄到清朝后来的几位皇帝不是短寿,或身体虚弱,就是缺乏理政能力。 可是,这一传统越来越受到现代女性的质疑,独生子女也越来越多,从心理上来说,人们都希望能秉承香火,将自己的姓氏血脉遗传下去。为此,协商不成就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对于刚出生的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3、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 也就是说,你家的娃一生出来,父母可以协商娃跟谁姓,跟谁姓都是合法的。但是,子女的姓氏一经登记确定,就表明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结果,日后若要变更子女的姓氏,还需双方再次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已确定的子女姓氏。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到了18岁成年后,这项权利就从父母手中回到了本人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所以,亲爱的妈妈们,关于孩子冠名权的问题也不要太纠结,无论姓什么都是自己的孩子,成才才最重要,不是吗?孩子本身客观的在那里,姓什么都在那里。如果您实在是不舒服,或者长辈有要求,可以取个父姓加母姓的复合姓名字,如什么“陈李华”,“焦颜洪烈”啊,还不容易重名。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两个娃,一人姓一个。万不可因为这么个标识性的东西吵碎了家庭,吵散了幸福。你可以这样的,看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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