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房地产开发市场关系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利于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增强信心” 当前我市房地产运行基本保持稳定。 一是投资基本稳定。1-5月份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50亿元,同比增长8%;中心城区完成房地产投资32亿元,同比增长6%。 二是商品房供应持续增加。全市新增商品住房预售面积60.84万㎡,计5169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增商品住房预售面积46.23万㎡,计4061套。 三是商品房销售稳步增长。全市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104.64万㎡,同比增长7%;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73.11万㎡,同比增长2%。 四是商品住房库存水平稳定。截至2023年5月底,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售面积322.43万㎡,可售住宅24182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库存面积71.22万㎡,可售住宅5142套。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为17.1个月,中心城区去化周期仅为6个月。 五是商品房价格稳步增长。2023年5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8378元/㎡,同比增长17%,环比增11%;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9404元/㎡,同比增长11%,环比增长2%。榆林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中心城区与县城两级分化明显。近几年来,随着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建设纵深推进,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向中心城区集中,中心城区人口不断积聚。2017-2022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由60.2万人增至90.5万人。伴随着人口总量持续攀升、中心城区住房需求大幅度提升,推动房价快速上升。2022年底中心城区高新区平均房价达到1.6万元/平米,西沙片区在1.2万元/平米,东沙片区也接近8000元/平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县城人口相对稳定,房价运行基本平稳,部分南部县区稳中有降。 二、关于“利用市场力量降低政府城市改造投入,高效盘活城市土地资源存量、提高政府资金运营效率”。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今年5月份我委向省发改委推荐了35个项目,总投资429亿元,拟向社会公开推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运营。2022年,我市制定了《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规划管控,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强化公共设施集中配建,完善城市居住区服务功能,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打造快捷、便民、宜居的城市生活圈。 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小西山片区棚改项目推进,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配合市财政局对榆阳区在小西沙棚改项目进行了投资测算,提出“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存量资产盘活+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方案,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来有效降低财政资金压力。 三、关于“有效缓解居民住房供需矛盾,平抑房价” 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景气指数下降,加上国际煤炭价格逐步回落,对我市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势头形成一定抑制。为有效控制中心城区房价,我市实施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按片区精准实施住房供给。将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与城市片区发展差异有机结合,精准、分类实施住房供应。对居住密度已经较大、产业集中度高、配套成熟的片区,适度减少普通商品住宅供给,主要供应高品质住宅、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缓解区域承载压力;对于城市新开发片区,从国土空间规划上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主要供应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均衡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公园广场,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科学流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 二是精准控制住宅用地和普通住房供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引导,有序放开高新区南区和科创非核心区住宅用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保持合理结构,原则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比例不低于70%;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时,供应比例不低于80%。住宅用地出让时,要结合供地总量及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做平衡,在宗地出让合同中对套型比例进行约定,原则上配建70平方米左右户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得小于25%,项目规划审批时严格管控。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每年初由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根据需求变化研究确定,并可结合供需状况适时调整。 三是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按期足额供给。对租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金采取分期或分年交纳方式予以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可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专项用于建设核定租金标准的租赁住房(含公租房)。允许将闲置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依法依规将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水电气费用缴纳等方面执行住宅标准。 四、关于“村企合作开发项目能够获得法律与产权层面的认可” 当前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法律与产权层面的具体业务和相关权威解释在资源规划、住建局等行政部门这里不作回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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