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度 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保健费的通知 各镇街、各单位:为确保本年度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绝育户保健费申领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途径 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一方所在单位上报(优先从女方单位上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持相关证件在户籍地申领(不得重复上报),资金按年度发放。 二、申请条件 1.拥有神木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户绝育户。 2.子女为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18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户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或镇街(社区)进行初审。 3.市计生协会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四、所需资料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需持一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进行审核(镇街或单位审核完退回),并递交申领人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父母保健费申请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农村双女户绝育相关证明、申领人的农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留档,申请资料一式俩份(镇街或申请单位一份留存,上报市计生协会一份存档)。 五、申请登记截止时间 各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计生协会,电子版发送至2224014733@qq.com。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若当年未申领则该年度不予发放。 六、工作要求 此扶助政策事关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补报人员的生育情况摸底、核实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及时将死亡或因生育(抱养)二胎、年龄超过18周岁、已调离本单位等不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对象退出,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神木市计生协会 联系地址: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140计生协会 联系电话: 0912-8333937 来源丨店塔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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