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起,神木市公安局户政窗口的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办理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和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新期盼,神木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户政中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开始办理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该业务打破了过去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便利、快捷服务。 ![]() “现在办理身份证实在是太方便了,不用回户籍地也能办理临时身份证,这次真是帮了我大忙。”在神木工作的王先生拿着刚刚制作好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高兴地说。11月21日上午,户籍地是内蒙古的王先生最先感受到了临时身份证可异地办理服务的便利。据悉,王先生在神木工作,日前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但因参加考试需要身份证件,便到政务服务大厅户政窗口补办异地居民身份证,期间他了解到神木公安户政窗口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便民举措,于是他便提出了申请。办证民警核对了王先生的信息后,仅用10分钟时间,就为他办理好了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流程: 1.办证申请 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核验受理 窗口民警核对申请人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监护)签字确认、缴纳10元制证工本费。 3.信息流转 受理第公安机关完成异地受理后,通过协同平台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发放 受理信息流转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后,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核签发,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户政窗口制发,立等可取;受理信息未通过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5.特别说明 因为受部分省、市地区未开通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权限的影响,申请人在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前应提前咨询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是否开通此项业务。 来 源: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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