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结合神木市的实际情况 神木市烟草专卖局发布此新规! ![]() 注意!注意! 新规定适用于 神木市行政区域范围 (不含大柳塔镇、中鸡镇、孙家岔镇) 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 接下来是新规内容 一、零售点布局标准 零售点布局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区域划分 根据神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道路、特定参照物、居民小区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区域为基础,将全市分为城区、镇(办事处)两个区域单元,城区细分为5个四级网格46个五级网格,镇(办事处)分为4个四级网格34个五级网格。 (二)规划标准 1.数量标准:网格单元内零售户数量由神木市烟草专卖局依据辖区人口数量作为重要制定基数,并根据神木市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居民消费能力、卷烟销量等因素建模测算合理确定。 2.距离标准:城区街道分为繁华街道、主要街道、一般街道。繁华街道包含东兴街、麟州街、杨业大街,该区域内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80米;主要街道包含迎宾路、驼峰路、铧山路、惠安路、惠民路、黄庄路、人民路、精煤路、神华路、兴神路、开源路、诚信路,该区域内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城区内除繁华街道、主要街道外,其他街道为一般街道,该区域内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 大保当镇、锦界镇、店塔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其他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 3.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现存零售户数量大于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现存零售户数量等于市场单元内零售点规划数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原则,保持零售点数量合理。 (三)特殊区域标准(不受距离标准限制) 1.连锁经营企业(不含加盟店、挂名店)。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根据各个分店所在位置分别提出申请,遵循“一店一证”的原则,受本规定零售点规划总量限制,间距标准按照一般零售户布局规划间距限制的50%执行。 2.综合(集贸)市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类综合性商贸(集贸)及专业市场。经营户在200户以内的,零售点控制在1个;超过200户的,最多不得超过2个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80米(含80米)。 3.商住小区。按500户(套)内设置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3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 4.高速服务区。道路单侧可在加油站或便利店设置一个零售点。 5.饭店酒店。席位在80席(10人座/席位)以上,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相应的酒水超市或商务中心的,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6.商场。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的卷烟经营区域及柜台,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7.超市。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的卷烟经营区域及柜台,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规定中零售点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条件 有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全开放经营场所,有指向明确且唯一性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具备经营卷烟零售相适应的存储条件,经营场所内其它区域视为辅助经营场所,属监管范围。 申请人堆放烟草制品等相关货物的储藏室、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的附属仓库,属监管范围。 注意!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2.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残疾人证明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9.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主体,应当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鞭炮、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4.同一经营地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3.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在限定的特殊区域内也是 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包含幼儿园、 中小学校内部 托幼机构、少年宫内部 距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低于50米 距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低于30米 <更多新规细则识别二维码查看> ![]() 神木市烟草专卖局 办公电话:0912-8314130 办公地址:神木市迎宾路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来源丨神木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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