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本院在执行李光清与高智智、薛艳霞、吴小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智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李光清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高智智,男,1976年02月25日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锦界镇高家堡镇西山村33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760225****。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8500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9 17309121103 02 本院在执行屈宝英、贺建国与徐海霞、沈军平、马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玉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屈宝英、贺建国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马玉霞,女,197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高家堡镇徐家塔村11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791222****。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99500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人民币5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9 17309121103 03 本院在执行李光清与高智智、薛艳霞、吴小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小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李光清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吴小毛,男,1977年05月18日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迎宾路街道柏林村一组37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770518****。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8500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9 17309121103 04 本院在执行李光清与高智智、薛艳霞、吴小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艳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李光清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薛艳霞,女,1976年01月14日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西沙街道铧西行政村滴水崖村一组3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760114****。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8500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9 17309121103 05 本院在执行白凤与赵绥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绥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白凤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赵绥利,又名赵宏利,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开发区,身份证号码:61272219661221****。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现金人民币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9 17309121103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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