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想随便杀人,并随身带有一把水果刀。干姐为阻止其行凶,与朱龙龙抢刀但未成功。朱龙龙离开化妆品店,在店门口遇见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汪某某(殁年15岁),即持刀上前捅刺汪某某腹部。汪某某被捅刺后逃入一小区内,朱龙龙追赶至该小区北门后转身离开。此后汪某某因被刺破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安中院发布的布告还显示,罪犯吴泓儒、朱龙龙分别进行故意杀人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犯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 1月9日,西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吴泓儒、朱龙龙两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