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 是犯罪 但是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危险的边缘试探 然而 一旦驾驶人侥幸心理战胜理智时 结局就截然不同 ![]() 2024年2月21日20时30分许,呼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蒙K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神木市神马路凤梧小区附近时,被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 ![]() 经对呼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6mg/100ml,经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呼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0.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检测结果出来时 面对蜀黍的询问 此时的呼某已是眼花缭乱 开始胡言乱浯 面对176检测的结果 呼某却说是126 看来他确实“喝高”了 呼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已对呼某予以刑事拘留。 请不要轻视酒驾被查获后的后果 莫要触碰法律红线后才知道后悔 01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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