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8日晚上20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驾驶渣土车运输沙子从神木市丰家塔拉运沙子到神木市美好龙月新城,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途径过境路时,沙子抛洒滴漏,造成周围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当事人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及劝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 ![]() 2、案例警示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它所产生的物料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颗粒物的物质。扬尘污染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 3、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 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榆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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