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辖区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锦界中队民警在辖区长城街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查获多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曝 光 一 3月19日晚,郝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E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锦界镇G337黄骅榆林线877公里100米处非机动车道附近时,例行检查时被锦 界 中队民警查获,后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结果为112.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 光 二 3月19日晚,刘某驾驶车牌号为蒙LMZ***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锦界长城街汇馨园小区路口,在例行检查时被锦界中队民警查获,后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结果为136.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 光 三 3月5日22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陕K60***“丰田”牌小型轿车沿长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城街三区附近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随后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比查询,发现张某驾驶证处于吊 销状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查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 来源:锦界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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