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结婚登记但仅有短暂同居生活, 彩礼需返还多少? 【基本案情】 张男与王女于2020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于同年9月登记结婚。张男结婚时向王女转账20万元并备注为“彩礼”,转账6万元备注为“零花钱”。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矛盾,双方于同年11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存续不足两月。经查,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王女支出部分费用。离婚后,张男向王女索要彩礼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女返还全部彩礼共计26万元。 【裁判结果】 ![]() 【法官说法】 婚约财产纠纷实质为传统的彩礼返还纠纷,在审判实践中,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时,“共同生活”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对如何认定“共同生活”,法律尚无统一的适用标准,应当各案而论。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长期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两人已经共同生活。同时,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以及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法院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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